這件事發生在三十年前。朋友在那一天,成功賣出凶宅,獲利四倍;離去時,躲在街角大哭一場。
三十年後,仍說不上誰是是非?誰善誰惡?事件只能裁定為「不幸」。
原先有個美好的開始:朋友的父母常吵架打架。阿媽以「受害者」自居,阿爸有殘疾;當兒子的左右做人難。
出來做事後,設法買樓,与阿媽一起選了港島東區,一個海景小單位,姊姊与弟弟,跟著阿媽搬過去。
朋友与阿爸,留在舊屋。間中上新樓探望,以為從此安居樂業。三年後,姊姊在新居上吊自殺。阿媽与弟弟堅持搬出,朋友縱使不捨,仍要將單位放售。
買家是一對新婚小夫妻,向所屬公司借貸,得首期買樓,很喜歡朋友的單位,籌劃建立小家庭,已落大訂。
後來,知悉單位有自殺死者,是凶宅,急謀退出,同時想取回大訂。於是在新樓約見朋友,希望可商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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