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存(13):《沒有人可以多拿一點點》

這個道理,二十歲時不明白。三十歲時不接受。四十歲時半信半疑。

直至年近五十(半百),終於可以肯定說一句:「沒有人可以多拿一點點。」

那怕是只有「一點點」。

凡是不屬於你、不應該、或非份內之利益,而偏偏要巧取豪奪,即使僥倖得手,到最後,始終要全數回吐。

但為甚麼要等到五十歲,才能夠肯定?

因為過程相當漫長,前因後果,很多時候要花上幾十年才兌現,沒見證過,不敢確認。

難怪辦公室裏的年輕同事,統統看得眼火爆。

年輕嘛,只看到目前,眼見有人借關係弄權尸位素餐做一點點事拿一大舊薪水,當然忍不住破口大罵。

勸他們,又不聽。為甚麼不可以當作看翡翠劇場?○八年是第一集,且放長雙眼,看多拿了的那位同事,後來大結局怎收科?

而因果弔詭之處,是你貪得愈多、欺瞞的時間愈長、將來亦必然回吐愈多,甚至隨時嘔凸兼賠老本,報應分毫不爽。

像台灣前總統陳水扁,一家貪腐,能挺得多久?

道行較高深的,像其前任李登輝,瞞得愈久,將來下場愈慘。

正如美國三大車廠的工友,原來他們退休後,仍可以享受終身福利。驕縱成這樣子,難怪今日淪落,沒有任何人會伸援手。

香港近年目擊的也不少:梁錦松當財政司時,貪那一點點買車的免稅優惠;朱培慶當廣播處長時,貪那一點點的酒色歡娛;還有旅發局的臧明華,任職時貪那一點點的家屬保險……。

對呀,他們算不上是大奸大惡,只不過多拿了一點點,換來的卻是身敗名裂。

還有甚麼看不開呢?

《紅樓夢》裏頭,拿取多過應得的代表人物,是晴雯。

她是寶玉房裏,排名第二位的丫環(妹仔);論受鍾愛程度,以主僕關係計,
甚至是寶玉心中第一人。

作者曹雪芹亦偏愛她,只是一個晴雯,起碼佔了三個回目(五十一回《胡庸醫亂用虎狼藥》、五十二回《勇晴雯病補雀金裘》、還有七十七回《俏丫環抱屈夭風流》)。

晴雯亦的確得人疼。她長得美,外貌身段似林黛玉,聰明靈巧,善解人意,針線功夫在大觀園眾姊妹中亦無人能及。

相信她還有一種媚態,令雄性動物怦然心動。先前漏了提三十一回:《撕扇子千金一笑》,只因她愛聽「撕紙扇的聲音」,寶玉竟抬出一箱珍藏的好扇,任由她隨手撕裂取樂。

驕縱到這個地步,任性到這個地步,輕狂到這個地步,難怪晴雯後來的下場如此悲慘。

我們每一個人的行為,俱要配合我們的身分。

以晴雯的身分,竟然作出這種驕縱、任性、輕狂的行為,是嚴重的越軌,她是多拿了,早已超出命運的配額。

曹雪芹寫《紅樓夢》,並非是庸俗的因果報應,亦不是故意要將晴雯往死裏寫,將她的事警後世千千萬萬的打工妹。

剛相反,曹雪芹最疼惜的是她、最懷念的亦是她,即使相隔二百多年,讀者仍感受到作者對這個不幸女性的愛意。可惜現實歸現實,像晴雯這種身分,卻竟然肆意發放真性情,在大機構辦公室裏率性而為,即使放在任何時空,悲劇收場是必然的了。

對於命運的必然發展,作者對晴雯並沒有優待。

早在第五回(「遊幻境指迷十二釵」),寶玉看那部預示眾女子命運的《金陵十二釵》檔案,翻開「又副冊」,第一頁畫的正是晴雯:滿紙烏雲靄霧,評語是:「心比天高,身為下賤。」

這八個字,看似有點刻薄,不過細想之下,正是貼切寫出晴雯的處境。

任何人不安份,高攀了,沒有付出必須的代價,而妄想多拿一點點之時,結果一定是苦澀。

這種因果關係,非關道德,亦不涉神怪,只是很簡單的物理,是必然發生的自然定律。

像辦公室那位同事,拿取超出能力的薪水,最可怕的懲罰,並非全層樓眾人的怨恨眼光,而是將自己的心態扭曲,價值觀已經混淆,以為真的具有那個水平的市場地位。

正如晴雯,老細寶玉疼她縱她令她曾經以為自己是大小姐,又以為這種特權可

以長久享受,心比天高,多拿了一點點,結果是遭逢奇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