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因為有位朋友被捕,新聞鬧得很大;跟人說起,俱是感慨一句:「人怕出名豬怕肥」,盛名累事。
其實像這位朋友般,做生意的手法受非議,商場上不知有多少!當中更誇張、更吹噓的大把,但為甚麼偏偏只拉他?只因為太出名,棒打出頭鳥。
對於「出名」這回事,本身是中性,無善無惡,無嗔無咎,像一把雙面刃,只看你怎樣用。
名氣可以帶來很多好處,要是你有心呼籲一些活動或籌款,由有聲望的名人出面,一呼百諾,引起廣大的社會效應,功德無量。
但同時,出名會勾起人性的陰暗面。名氣會令自己驕傲、浮誇、輕率,還有過度自我膨脹;同時亦會刺激其他人對你妒忌(特別在小小的香港!)、欺詐、誣蔑、無止境的索求等等。
對我來說,出名的最大壞處,是失去人身自由。
還有霑叔的經歷。八九十年代的香港,黃霑的大名誰人不曉?他亦很享受出名;但當他後來潦倒之時,也要嗟嘆:「出名的唯一好處,或許是上茶樓飲茶時不必排隊等位吧,哈哈哈!」
身為寫作人,當然要想名,中間的折衷辦法,可以是掩飾真名,而只出筆名,最好是「康子」大紅大紫,寫書本本暢銷;真人卻繼續在茶餐廳超市戲院等各處出沒,自由來去,多好。
如果一定要出樣才能出名的話,寧願不要名。先父、霑叔、與B叔以身作則,他們的教訓不會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