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尾頒獎禮,有藝人怪觀眾噓他,在台上噏咪紮馬,有興師問罪之意。
唉,「怪觀眾」,終於發展到這個地步。
恐怕距離大去之期不遠矣。做藝人這一行,怪豬怪狗也不可以怪觀眾,他們是衣食父母,站出來有人噓,應該大方一笑,若無其事,然後下台盡快檢討。
任何一人如是,任何一行也如是,當一個人只會怪別人,而不會自省的話,即是忘記本份,忘記身份。做人忘本怎麼行?結果不久即自我消失。
歷史可以做證。
做傳媒這一行,常有個笑話:當一位名人開始埋怨/聲討/追究記者寫錯他、抹黑他、唱衰他之時,這個人已失去自信,亦失去暗中調解的能力,更重要是失去面對現實的勇氣,是滅亡的先兆。
還記得1987年,前聯交所主席李福兆戟指大罵記者乎?當眾失禮,只因為心中方寸已亂。
記者也一樣,須面對的是讀者,如果文章沒人賞識,只怪自己學藝不精,努力改進迎合市場,而不應怪讀者。
對於各位親愛的讀者,巴結還來不及,怎捨得罵他們怪他們?若然有記者這樣想,應及早轉行;若然有報章雜誌的老闆也這樣想,請盡快將生意出讓。
更精采的是怪社會,這是終極之怪,怪人到這個地步,不如躲入深山隱居算了,別在繁華都會裡獻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