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年前,我們追求的是「愛情」。
不顧一切。不惜一切。不到黃河心不死,不化飛灰不罷休。
三十年後,我們追求的是「時間」。
早知如此,何必當初。大家都回不去了,一切已沒法改變。
不管那是服刑中人。即使仍然愛,但是出獄之時,已是六十歲後,一無所有。
或是吳秀波,前「國民大叔」。出事後幾年來,繼續努力活著。無奈一切往下走,愛他要出洪荒之力。
如果對方是三/四十歲,可能值博。但是五/六十歲?非同小可。
再不是單向的「愛」。即使你肯付出,即使你不計較,即使你將自己壓到很低很低;仍沒法親近,一個失意失勢的六十歲男子。
同年紀的女人,可能好一点,仍會接受及珍惜你的愛。
男人隨年齡增長,體能精神顏值下插。睪丸素卻殘留作祟,通常愈來愈固執,愈來愈倔強,非常之難相處。
去到這關頭,最大的考驗,不再是愛或不愛?而是時間。
各位愛情至上的迷姐,縱使你可以愛到天荒地老,至死不渝,沒有人敢懷疑。
難在歲月不饒人。在我們有限的生命裏,的確存在「時間成本」這回事。
我愛他,他不愛我,或「叫餬在望中」,不要緊,趁大家仍年輕,不妨等一年半載。
時間飛快過。沒有人會給你温馨提示,父母怎敢敢催?對方更不會提,只會拖。所以說:一定要給自己設時限。
逾時不候。要夠狠心,否則,三十年後才知結果,即使眼淚流成一條河,也追不回來,還要被駡「活該」。
愛一個人沒有錯。我們俱有戀愛的自由,但同時,亦要留意「合理的回報」。十多歲時,為哥死為哥亡,像茱麗葉或祝英台,是傳奇。
二十歲後,開始勉強。三十歲後,責任自負。四十後?告上天庭也不受理。
所以先前說的服刑男子,以及吳秀波等,奉行所謂「三不政策」(「不主動」「不拒絕」「不負責」),其罪大惡極之處,是浪費衆女子的寶貴時間,有「欺負」的成份,你怎能還給她們這筆債?
亦沒有任何人可以償還。我們惟有自重。愛一個人啫,沒必要搞到爛身爛世,血淚橫飛,淪為癲婆。不值。惟有自設時限。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