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果之事,早說了,唔扺可憐。
不論是「夫妻」「兄弟」「子女」,自作孽,不可活。
要是問專業意見,像律師/會計師等,都會告訴你:「這是他/她的選擇,惟有自己承受。」
完全正確。惟獨是佛法,点出一樣:「不忍」。
其理不合,但其情可憫。這個人是做錯所有事,無奈,你仍放不下;腦海裡盡是他/她窮途落泊,露宿乞食的画面……。
算了吧,塵緣未了,惟有出手善後。但為免被拖沉,請注意以下三点。
第一,別急於下決定。通常會在「不值」与「不忍」之間徘徊,令自己飽受煎熬,甚至精神分裂。
事緩則圓。惟有一邊拖,一邊幫,勿全力以赴,或痛下殺著,宜「冷處理」。
二是尋求政府協助。別獨自孭上身,這個人搞到破敗淪落,無處棲身;不論緣由,應即時聯絡社署,或有關部門求助。
這時候,你會特別覺得香港好,政府好,公務員好。對符合資格人士,慷慨提供綜援,及交通津貼等。
要是不幸有殘疾,另有傷殘津貼;申請公屋又有優先;助你減輕負擔,簡直是無得頂。
三,維持最低限度支援。買返層樓給他住,另買一層給他收租?試過了。製造就業機會,自資出粮給他?亦試過了。
繼續幫,不值。掉頭去,不忍。惟有行穩陣:每月供給一個小數目,自己量力而為,別造成負擔,否則你會更加憎恨他/她。
對方亦要學識打算。每個月靠你的供款,加上政府的各樣援助,應可過活。要是仍不滿足,仍不服氣,好得很:有本事自己揾。
通常這樣搞弄一輪,塵滿面,鬢如霜,已足夠去了半條人命。
當是對方來討債,也要打起精神處理。他/她還可以找誰?今世緣,今世了,亦不可以留給後輩代勞。
直至有一日,你覺得很疲倦,累夠了,不想再付出。恭喜,終於脫身,連那月供的小數目,也可以省回,從此放下。
要是仍牽掛,惟有繼續幫,至死方休。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