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父母子女之間,使用「責任全不在我方」思維,家庭制度會全面崩潰。
你說生出來,對子女不公平。但是對父母,又可公平?
生你餵你養你教你,長大了,只因為嫌父母不夠好,一手將他們的功勞抹掉,一腳將他們踢開。
喂,這條數又点計?他們的時間,資源,心血,誰來奉還?又誰來判定公正/公平?
《殺出個黃昏》的馮寶寶,忽然之間,要為乖孫入名校負責。奇怪,這應該是孩子爸媽的事。若嫌阿媽窮,失禮你,好得很,自己想辦法,發奮向上爬。
而不是食住用全靠阿媽之外,仲要逼她賣樓賣舖,收錢後仲要快閃。臨尾,贈她一句:「你的一生都是錯。」
別以為是做戲,更可怕决絕的例子,每一個年代也有。親子之間,只能說「一個願打,一個願捱」。
若非是「孽」,怎能解釋?父母不捨子女,是「貪」(貪戀);「嗔」(不忿);「痴」(痴心)。子女針對勒索父母,亦是三毒糾纏。
像這两年,潮流興移民。凡是有打算的香港人,一早已辦妥。要是決心留下,應研究一起適應建設。
但竟有子女,以「責任全在父母」為理由,埋怨父母在他們出生前,未及早辦好移民手續。
現在要移民,「責任不在子女」。於是追究父母,逼他們將僅有的物業賣掉,拿這筆錢移民去。
卻不是一起走。居然扔下父母在香港租樓,或住劏房,或無家可歸,統統撇下不管。
豈有此理。有本事,你移民,你賣自己的物業去。憑甚麼,要賣父母的樓?然後給你走路用?
無奈,我們的身邊,真的有子女這樣做;亦真的有父母這樣順從。
正是應了一句「清官難審家庭事」,你告上天庭也沒法審判。惟有說是「孽」:我自知不正確,我對不住良心,我違法違規。但是我仍會照做。
除了父母,不會有其他人包容。今生我欠了他們,來生償還;世世代代糾纏不清,是為「孽海」,不論我欠你,或你欠我,終是苦。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