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隔一段時期,總有人提出:過年應該計「立春」,而不是計「初一」之類。
於是又引起一番爭論。不要緊,真理愈辯愈明;預咗隔幾年,又要重覆表述。
原來自古以來,中國以「立春」日,當作一年之始。由朝廷欽天監頒佈,我們以農立國,春耕至為重要,全年二十四節氣,俱是以料理農務為主。
及至 1911年,辛亥革命成功,廢除帝制,建立民國政府。我們偉大的「國父」孫中山先生,主張新年跟隨曆法,以「一月一日」開始,從此廢除「立春」過年,大家已奉行一百幾十年。
但總有人包抝頸,久不久,別出心裁,重提一年之始在「立春」,究竟誰對誰錯?
道理很簡單。第一,如果我們仍活在清朝,男人紥辮,女人紥腳,不妨繼續「立春」,幸好,不是。
第二,如果我們仍是耕田,過農民生活,當然以「立春」為重。這是個人選擇,温馨提示:香港已回歸祖國,奉行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」;舊曆初一過年叫「春節」,新曆年亦以1月1日開始。
第三看民意。總有人喜歡標奇立異,自以為高人一等。可是香港已城市化,誰會堅持「立春」下田播種/插秧?不妨做民意調查:城市人以方便為主,大家過年,寧願跟隨曆法「初一」,而摒棄節氣「立春」。
除非你學日本,早在十九世紀末的「明治維新」,已狠下心,夠徹底,乾脆連舊曆/節氣也不要,全盤西化,只過1月1日的西曆新年。
如此激進,終於走上「軍國主義」之路,其心可誅。我們當然不要學,隨時代進步,行事理性,始終是中正平和較好。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