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不喜歡「吃喝玩樂」?可是花錢呀。如果這四種玩意,可以變成錢:一邊玩,一邊享受,一邊收錢,多好。
正是許多人的夢想。可惜,不是每個人也做得來。
紫微斗數有種命格「天同」「化祿」,完全符合,可以將豪華消費,變成收入來源,甚至「封神」。
像蔡瀾,講究飲食/旅行/享樂,變成一種學問,寫文/開咪/出商品/做節目,統統可轉化為財富。
又有馬太 Joyce Ma。香港高級時裝教母,「Joyce 」集團的創辦人。事業怎開始?喜歡往歐洲買靚衫。
上世紀 70年代,香港人仍艱苦經營,中國亦未改革開放。馬太有眼光,買了一大堆名牌,自己穿不及,剛好家裏開永安百貨公司,開專賣櫃轉售,從此成為傳奇。
這一派的元祖,正是連日來,筆者寫的「買嘢精」:積琪蓮·甘廼廸·昴納西斯(1929至94年),首位將「吃飯玩樂」神化,竟成為事業。
當時的社會風氣,仍樸素保守。戰後剛經濟起飛,大家都不好意思只顧享樂。
其實同時代的名人,多位已接近「封神」的邊緣:柯德莉夏萍,嘉麗絲姫莉,伊莉莎白泰萊;以至香港的林鳳,蕭芳芳,謝賢,俱是消費潮流領導。
但是用來賺錢?嫌 cheap 。統統借「家庭」遁,女人歸宿在「賢妻良母」。唯一不怕的,是法國男神阿倫狄龍,乜鬼都賣:黑超香水火機皮具時裝跑車等,又似乎有点過份。
究竟為甚麼有人可以「天同」「化祿」?只憑「吃喝玩樂」維生?很多其他人也懂享受呀,偏偏卻學不來?明日續。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