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与人的關係,究竟是「寃」?還是「緣」?誰又欠了誰?到頭來,誰能夠解釋清楚?
或許,世間惟有佛法,有套較完整,及令人信服的理論(因果/輪迴)。
像家祖母,為先父失明,一生愛護牽掛,仆心仆命;至腦退化,病軀殘破,仍放不下。
沒有人懷疑她的母愛。可是對先父來說,一生追求的,是「獨立生活」,及「自由行動」。
亦是許多人的夢想。不過對失明人來說,始終是奢求;母愛即使更偉大,亦不能夠令兒子恢復視力。
及至祖母彌留之際,病床之前,母子相會(失明人不能「相見」)不相認,至此,緣份真的已盡。
聰明朋友問:「你的父親,可會怨恨阿媽當年,沒帶他看醫生?」
一定會吧。可是祖母大半生以來,對他的愛与守護呢?沒法計算。
正如「虎媽」對瞎眼小虎女,不離不棄(《虎媽的傷心故事》9月29日)。
又有年邁母親,獨自堅持,照顧一對智障的兒子。
甚至有母親,精神及體力上負荷不了,竟然自殘,並試圖手刃殘障兒。
完全是「我生我養」「我的債,我來還」心態。獨斷獨行,好像与阿爸無關;与其他人亦無關。
佛法會建議,先將這個「我」字放下(「諸法無我」)。孩子確是你親生,但並非完全是屬於你的資產;不論盲聾跛啞呆,始終是獨立個體,另一個獨立生命。
幼時當然要緊密照顧。但當他們年紀漸長,不妨逐步放手,讓更多人参予,一起關愛,廣結善緣。途中,亦有可能受歧視欺凌,正是成長的過程。
各有各的緣法。要是放不下,沒完沒了,糾纏不休,是為「孽」。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