杮子揀軟的揑。斬人總是揀老弱婦孺。
通常,行兇者有精神病紀錄。一出示病歷,似是有「免死金牌」,好像可以將他/她的行為合理化,惟有判進精神病院。
不久又放出來,一不留神,忘記覆診,忘記食藥;或像最近這一宗雙殺案,差两天才覆診,照樣可以大開殺戒。
沒法正常審訊,亦不可以判監。於是聰明朋友問:「為甚麼他們專斬女人小孩?」
對。既設定,行兇者癲癲儍儍,失去理智,應該沒有判斷能力。但為甚麼,商場這麼多人,偏偏只加害两個弱女子?
不只這一宗。最厲害的那一次,是元洲邨,安安幼稚園斬人案(1982年),造成 6 死 44 傷的惨劇。
巧合在,案件發生於 6月3日中午;荷里活廣場案則在 6月2日 傍晚。
「元洲邨案」兇手李志衡(當時28歲),在家先斬死阿媽,阿妹,两名女街坊;再落街闖幼稚園,斬死四名小朋友。
可有留意:阿爸/弟弟/隣居等,成年男性免難。既說他精神病,「隨機」殺人;但為甚麼不斬健身院/警察局/消防局/街巿?
通街大隻佬,個個肉騰騰,你不去斬,卻專斬女人小童,確實又癲得幾勻循。
不只香港。國內/日本/美國/泰國等,俱有癲佬闖幼稚園,濫殺兒童的案件。奇在總是欺負弱小,既能分辨,怎會是無辜?
明白精神病患者,對家人及社會,俱是沉重的精神負擔。寬鬆處理,很容易重覆「荷里活廣場」事件。
但要是抓得緊,動輒將病人關進「瘋人院」囚禁,易發生濫捕濫判。像二次大戰後的前蘇聯(現俄羅斯),極之不人道,甚至成為政治逼害的工具。
難在精神病不易全治。至今為止,專科醫生僅能輪流使用藥物,略紓緩病情。但要是肯長期定時復診,定時服藥,怎會是嚴重患者?這種病,可怕在反覆無常。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