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高興看到,本版同文「鋼琴王子」的《鬼畫符》(3月20日)。
他說起「一手書法實在太差」,令他尷尬及受窘,行文幽默風趣,坦白得可愛。
讀後感「高興」,並非幸災樂禍,而是內心感觸:筆者的情況剛相反,自幼學寫得一手好字,卻只恨無用筆之地。
寫稿幾十年,一向以「字靚」自豪。可惜自2016年起,報館取消打字組,作者要自行電腦打稿,一律電郵傳送。
為勢所逼,竟然在短期內,改變多年的書寫習慣,成功打字交稿;卻從此沒機會寫字,可惜了以往的書法根基。
偶然露一手,像手寫賀帖,或前往婚宴入場時,大筆簽名等,接待員總會驚嘆:「你手字好靚!」得一秒鐘的自豪感。
自幼家教:「寫字等於衣冠。」寫字醜,等於「衣冠不整」,失禮人,同時令父母蒙羞(点解冇教好個仔?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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